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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文件〕华商院党办〔2012〕9号 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党建工委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关于选拔推荐学生党建工委委员的通知

 

华商院党办〔2012〕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为加强我院学生党建工委建设,根据《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组建第五届学生党建工作委员会。现就做好委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我院在校生党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认真学习并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工作积极负责、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够团结和带动广大学生。
(四)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任职时间: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
三、选拔程序         
(一)由各系党总支对照条件选拔推荐1名学生党员为学生党建工委委员候选人。
(二)党委组织科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报学院党委批准决定。
(三)请各党总支于9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送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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