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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2〕20号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华商院党〔2012〕20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我院党委工作部门及党总支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制发“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委员会统战部”、“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外语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艺术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旅游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行政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等7枚印章。
以上印章自印发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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