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党〔2011〕32号
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业经学院党委2011年第七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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