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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文件〕华商院党办〔2012〕3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办〔2012〕3号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2012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相关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审查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政审材料、入党个人自传、群众座谈总结(或群众意见)、学生成绩单、团组织推荐意见、党内任职或评优材料。正式党员的材料还须包括入党转正申请书、转正鉴定等。
(二)党员材料统一用16开纸(或A4纸)制成,用黑色钢笔书或签字笔书写。
(三)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个人自传等个人材料均须由本人手书。
(四)各单位要认真检查毕业生党员材料,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在本支部加盖密封章,其他各学生支部于5月31日前到党委办公室加盖密封章。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党费缴纳至2012年6月。
三、认真做好毕业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一)2012届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学院(留校参加工作的党员除外)。
(二)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若工作单位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必须转移至工作单位;若工作单位无党组织或无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人事档案挂靠的人才市场、生源地人事部门、居住地(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或其他愿意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
(三)按照《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在党务工作群下载)的内容填写信息,并于5月20日前将登记表的电子版报到党委办公室。
(四)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封装和登记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毕业生党员材料一般装进学生个人档案并由经手人(辅导员老师)签名确认。如有特殊情况,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批准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后,党员组织材料可由本人携带。
(五)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该同志在校期间(预备期内)的情况开具表现证明,并到党委办公室盖章后由本人携带。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前,各单位要提醒毕业生党员确认其要转往的党组织必须为有接收组织关系权(县级以上)且同意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党总支、党支部不能接收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员要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办。改签或改派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前往广东商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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