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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9号 关于启用各党总支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9号
关于启用各党总支印章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我院党总支设置情况和工作需要,经2011年第五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制发“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会计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经济系总支部委员会”等3枚印章,自印发之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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