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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文件〕华商院党〔2011〕3号 关于刘苗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3日

华商院党〔2011〕3号
 

关于刘苗同志任职的通知

 

会计系党总支、工商管理系党总支、经济系党总支、各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刘苗同志任共青团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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