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院党〔2014〕11号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
关于启用部分党群机构新印章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根据学院更名和机构设置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学院党委决定:
制发“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统战部”、“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党校”、“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会计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文学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外语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艺术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公共管理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信息工程系总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学生会”等14枚印章。自即日起启用,原印章终止使用。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